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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止低价倾销有法可依

1998-12-08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陆彩荣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2月7日电(记者陆彩荣)我国第一个制止低价倾销的综合性法规——《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》近日出台。国家计委有关人士指出,这是促进竞争、鼓励先进、鞭策落后的重要举措,它标志着我国制止低价倾销进入有法可依的轨道,而不是简单的行政干预。

据介绍,正当的竞争能促进市场发展,消费者能从中得到实惠;但在目前的竞争中,有些企业盲目降价,有的根本不提折旧,不还银行贷款,把价格降到只能补偿车间成本的水平。个别企业过度地降价倾销,迫使其他企业也跟着降价,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,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。为此,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决定联手制止低价倾销行为。

国家计委负责人强调,企业的竞争应该是成本、价格、质量、产品技术水平、售后服务等全方位的竞争,不应仅仅是单纯的价格竞争。要通过竞争促使社会资源合理配置,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、产品结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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